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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之琳诉雅鹿侵权 明星代言牵出老东家
2010年3月10日   来源: 诚商道采编

  日前,雅鹿集团旗下品牌“雅鹿蓝冰”系列羽绒服因未经关之琳授权擅自在羽绒服标签及外包装袋上使用其肖像,被关之琳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告上法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并将择日开庭审理该案。
雅鹿集团法务部方先生表示,雅鹿已经收到关之琳的起诉书。他表明,雅鹿集团旗下品牌“雅鹿蓝冰”已经授权给江苏威玛制衣有限公司,雅鹿集团虽是“雅鹿蓝冰”商标所有者,但此侵权案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威玛公司而非雅鹿集团。方先生强调雅鹿集团只负有连带责任。

  雅鹿集团宣传部刘先生说,雅鹿从2005年前后开始就一直是以陈坤和赵薇为代言人,从来没有请关之琳做代言人。针对此次关之琳以肖像侵权为由起诉雅鹿,刘先生说:“(侵权的)肯定不是雅鹿品牌。”在得知侵权品牌是“雅鹿蓝冰”之后,刘表明“雅鹿蓝冰”是雅鹿的子品牌,已经授权给其他公司很多年了,经营权是别人的,而不属于雅鹿集团。

  据雅鹿集团知情人士透露,威玛公司起用关之琳形象为“雅鹿蓝冰”代言期间至少获得了1080万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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